半年前的求助我是一个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应届大专生,在某单位工作,
我是一个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应届大专生,在某单位工作,因待遇太低,工资年底发放,无合同,公司太小信用不好等原因离职 我4月9号向老板说明了一下,老板让我干完手上工作才可离职。 4月14日,我把手头工作干完,老板不在,便将离职单放在老板桌上。即离开! 离开时候,我2006年即3个月的工资,只在3月底拿到了1000元。 5月3日回公司要工资,老板以没有离职单,自由离职为理由拒绝付工资。 5月5日,我收到了一封公司里的邮件,邮件内容是关于对我的开除处分: 我厂职工,自4月15日起无故旷工达1
看来2006年你工作的时候还是一名在校学生吧,那么你的情况不形成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形成的就是一种雇佣关系,成为一种经济纠纷,你可以去当地法院起诉这家公司。 建议:起诉前自己要把一切证据准备好,谁主张,谁举证,那么有些相关证据必须由你自己来准备,证明自己曾经提供劳动、产生雇佣关系、领取工资等等的证据。另外,当时你肯定要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的内容你自己好好看一下,又没有可以利用的内容。至于离职申请,可以不可以找到人证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已交至公司。 起诉书的要求不过于按合同要求发放规定的待遇,其他的估计也没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