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作业以下为案例分析题目: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A公
以下为案例分析题目: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合同,A公司将其所有的船舶“海灵2号” 卖给B公司,B公司支付了首期船款,约定余款移交船舶时结清,其后,双方已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但并没有移交船舶。 后A公司又与C公司签订合同,将船舶卖给C公司,C付清船款并与A交接完船。B得知后,向法院起诉A与C,要求A履行合同,并要求C将船舶交还。此案应当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九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条规定:“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且双方已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尽管没有移交船舶,但在法律上该“海灵2号”的所有权已经转让至B公司了。那么,A公司又与C公司签订合同,将船舶卖给C公司,则是对B公司的非法侵权行为。 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尽管C付清船款并与A交接完船也不能在法律上取得该船舶的所有权。所以,C公司应将船舶交还B公司。C公司将船舶交还B公司后,可向A公司讨还已交付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