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省干线公路限速标志设置意见(试行)》
《江苏省国省干线限速标志设置意见(试行)》
江苏省国省干线公路限速标志设置意见(试行) 一、正常路段限速标志。技术等级相同的一条公路,一般只在起讫点沿行驶方向设置,限速值取设计车速。路段中间与国省道交叉的,在交叉口后双向设置。路段较长跨县行政区域的,在进入下一个行政区域路段设置。公路技术等级发生变化的,按新的设计车速设置。 二、特殊路段限速标志。特殊路段应视情设置低于路段正常限速值的限速标志。 1、公路技术指标偏低,平曲线半径小于相应极限值的曲线段、视距不良路段,限速值一般取所在公路前后路段正常设计车速折减30—40km/h。 2、公路街道化路段根据车辆与行人混合交通状况、平交状况等横向干扰因素,以及交通安全设施情况综合考虑,限速值一般取60km/h,横向干扰大时限速值视情取40—60km/h,横向干扰小并实施机非隔离时限速值视情取路段设计车速折减20—30km/h。 3、根据交通事故数据资料,对于一些近年内多次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如500米范围内3年发生过3起以上亡人事故的,限速值一般取路段设计车速折减20km/h。 4、铁路平交道口、路幅宽度变窄大于一个车道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其中铁路平交道口无人控制的,应当设置停车让行标志。 5、急弯路段应当设置急弯标志,如需设置限速标志,限速值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有关规定。 三、限速路段结束后,应当通过设置新的限速标志实现解除原限速的功能。特殊情况可以设置解除限速标志,或配合使用辅助标志说明限速范围。 四、限速标志应设置在需要限制速度的路段的起点,前后两块近距离连续限速标志间存在递减的,原则上按20公里的级差设置相应限速标志。 五、限速标志反光膜按照公路等级选用,一级公路使用三级反光膜,二级及以下公路使用四级反光膜。 六、限速标志应当与警告、指示等其它标志、地面标线配合设置,实现车速的合理过渡和有效控制。 七、本意见与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本意见由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