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没有理由要求对方付房租?今年买的二手房,从9月份开始付房贷。
今年买的,从9月份开始付房贷。中介合同上写的是年底腾房,但是没有说房租的事,现在我拿到了房产证,但是原房主坚持要住到年底,并且不支付房租。请问我能不能要求他付房租?当初是他口头上说,如果暂时搬不走就给房租的,可现在又不承认了。
你有理由要求对方付房租;因为房子已经是你的了,你由此获得了对该房的处分权。 你所说的中介合同应是房屋中介买卖合同。既然如此,就应该有原房主的签字同意。果如此,原房主就应该按合同的法定义务办事。有租房不给房租费的道理吗?除非现在的房主(你)有特别的说明。 中介合同上写的是年底腾房。如果你强行要他立即搬出去,自然有伤感情也没道理。你没有这样做,很好。至于有没有说房租的事,这个不影响你向他收取合理的房租。如果房租一事谈不妥,你可以要求他搬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