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中甲供材料盈余之后利益分配的问题尊敬的各位师傅:您们好!
尊敬的各位师傅:您们好!我们公司承建了某大厦,建筑面积53000平方米,框支结构,转换层之上有25、28、31层三个住宅塔楼,我们公司为施工总承包。大厦施工到6层之后,由于我公司资金运转困难,钢筋、水泥改由建设单位供应,在大厦主体结构施工完毕之后,钢筋、水泥分别结余292吨、3700吨(与图纸预算量相比)。在钢筋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公司积极采用直螺纹连接技术、对焊连接技术、上部墙体小直径钢筋采用钢筋调直机;在混凝土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公司积极采用大掺量一级粉煤灰、高效减水剂的施工技术,所以我公司认为结
1、要考参合同约定与会议纪要。如果在两者中都找不出对承包方有利的理由,改为甲供以后的钢筋剩余量肯定没戏了,但水泥剩余量还可通过配合比计算粉煤灰与减水剂的费用来换取。 2、如果改为甲供后,甲乙双方又没签补充合同约定与会议纪要,甲供款项在每期进度款中扣返,就可当甲方借款,不存在什么结余,直接按竣工图结算。如甲方有争议,提供依据的事就不用你操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