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证户主变更问题,比较复杂我家的房子是房改房,我奶奶的户名
我家的房子是房改房,我奶奶的户名。分房子的时候,我奶奶和我们家都各向自己的单位交了一套房子,才分到现在这个。2000年,我奶奶去世,没有遗嘱。在此之前,房改时,我们家掏钱把这个房子买下来。当时我奶奶在外地(再婚),所有的钱都在我大姑那儿,我大姑的回答是她妈没钱,不买。这样我们才买下的。我奶奶死后,我大姑和小姑说这房子她们不要了,就分我奶奶剩下的钱。(具体多少不知道,没告诉我们,后来听说好象是十几万,没准,最近我大姑又说了一个更小的数,我小姑前年死了)。 现在是正题了。去年,我爸有外心了,已经出去快一年了。
这情况直挺复杂,幸亏你文字表达能力好。 对于这种复杂情况,最好的办法是把他简单化处理,不要纠缠于细枝未节。 你奶奶那房原是公房,公房的产权是公家的, 不是个人的,所以,这不是你奶奶的遗产。这就与你的几个姑姑没有关系了。 “房改时,我们家掏钱把这个房子买下来”这就已经说明了这房是你父母的产权了。如果在当时就已经过户为你父亲或你母亲的名字,那就是他们的的夫妻共同财产了,离婚时一人一半。如果当时没有办理过户,让该房的原产权单位证明一下就行了,如果是你父母买下的这个房改房,应该是有交款收据,也是可以为证据的,结果还是这样。 另外,就假设最终在你父亲和姑们的操作下把这房子确定为你奶奶的遗产,由你父亲全部继承了,也是你父母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还是他们夫妻一人一半。 所以,没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