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致人重伤定罪请问:绑架致人重伤如何具体定罪?应该定什么罪?
请问:绑架致人重伤如何具体定罪? 应该定什么罪?
你好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据此规定:绑架中行为人实施了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的,无论是过失的还是故意的,均定绑架一罪。即不并罚。至于故意伤害或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能否被绑架包容,从法条中还看不出。      个人认为,行为人在实施绑架犯罪行为中故意或过失的致人重伤,也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既然故意杀人罪都可被包容,而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为性质相近的犯罪。不同的是被害人出现了死亡的结果。那么绑架罪又规定了较高的法定刑,完全可以合适的评价绑架中的故意伤害行为。没有必要再行定罪处罚。所以,个人也同意绑架中的故意或过失伤害行为被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