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发生工伤没有认定,现在厂里要和我解除合同,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十年前在厂里上班时左手食指被机器截掉一节,由于当时不懂法没有认定工伤,现在厂里要和我解除劳动,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你这“十年前”,晚了。太遗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