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的土地如何继承我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块属于他名义的土地,我家里
我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块属于他名义的土地,我家里现在还有和妹妹,母亲说让我继承,请问我该如何办理继承手续?继承的顺位如何?公证是否需要全体家人的同意?
属于你父亲名义的土地?究竟是承包地还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果是承包地继承,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和第50条的规定处理,即:“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继承人需要到农业部门办理承包经营权的变更手续。 如果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则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但在办理这些手续之前,需要理清你自家的关系。你父亲去世后,遗下的财产(包括权利状态的遗产)中有50%属于你母亲(即共同财产中你母亲的份额),剩余的50%才属于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你、你母亲、你妹妹是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原则上均分。因此,如果你想得到所有的权利,必须得到你母亲和你妹妹的同意。全家一起去做个公证是必要的。首先要做一个你母亲将属于她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赠与你的公正,然后做一个你母亲和你妹妹放弃继承,将份额全部由你继承的公证。这样之后,你就可以依法去办理相关权利变更的登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