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期和福利费想问一下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开办费是不少于3年
想问一下按照新的所得税政策,开办费是不少于3年摊销吗。 如果我把开办费搞成按3年摊可以吗。 虽然财务制度规定要一次进管理费用,年底调帐,但那样麻烦,税务局是查帐的,它肯定是要平均摊的,可以吗。 福利费现在可以计提吗。 本公司底下有店面,以前员工吃饭都是根据店面收入来计提的,借:营业费用:贷:应付福利费, 员工吃报销就是: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 如果不可以计提,只能据实列支,这样我平常就不能把每个店可以报销多少餐费的帐作出来,各个店也不能查,很麻烦。 请问在帐上操作还有什么好的办法。
一、新《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摊销期限不少于三年),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从上述可以看出,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并没有包括开办费。所以,开办费还应该按5年摊销。 二、福利费不用提取了,福利费的计提依据是工资总额,不是收入额。 三、单位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但是,福利费支出在工资总额的14%以内,允许税前扣除,超出部分,要做纳税调整。 2008-07-11 13:06 补充问题 但存在一个问题,我单位的各个店面各吃饭报销,必须要看一下这个店面还有没有福利费,没有福利费是不让报销的。我知道,计提依据不是根据收入额,但本公司给各个店面报销员工吃饭的餐费是根据各个店面的收入来的,如果我不计提,怎样才能知道这个店能不能报销餐费呢。 可以做一个辅助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