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关于所有者权益的问题假如一家有4人发起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假如一家有4人发起成立的,实收资本总额为100万元(甲为40万元,乙为25万元,丙为20万元,丁为15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乙和丙陆续将资金转走,请问:1、乙、丙转走资金的分录如何做?2、他们这样做是否叫“抽逃”资本金?
1、在未办理注销注册资本前,只能作为其借款处理,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公司将来出现盈利,撤资方随时可能要求要配利润,建议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对留下来的股东不公平,权责不相当。 2、可以协议形式将其股权转给其它股东,由剩下来的股东将撤走的资金补上,也可以直接去工商局办理注册注册资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