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点为1600元了,那计税工资是否也应调整为1600元呢
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两个完全不相同的概念,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相对个人所得而言,而您所说的计税工资标准是相对企业而言,个人所得税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计征的,而计税工资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规定计税的,并不随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而调整。除《企业所得税》也规定调整外。 9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经国务院批准,从2006年7月1日起,将我国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标准由原 来的每人每月800元的扣除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1600元,同时停止执行按20%比例上浮的政策。这是继1996年1月1日、2000年1月1日两次企业计税工资标准调整后幅度最大的一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