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纠纷一事我是99年进入单位(合同是有,但不是正规的那种)
我是99年进入单位(合同是有,但不是正规的那种),但它直到06年才帮我交(在这期间我生小孩的产假,工资和费用都没有享受到),我今年合同期满就不想再继签了,我想问下高手,象我这样的情况,我能得到什么样的经济赔偿,谢谢了,急!!!
1、你从99年进入单位,无论你签订的合同是否正规,与单位间形成劳动关系是毋容置疑的,区别在于没有合同时,则单位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 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单位06年才帮你交社保,显然违反了《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 3、你生小孩的产假、工资和费用都没有享受到,也有权要求单位补发。 4、11年的连续工龄,使你具备了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但如果你在今年合同期满后就不想再续签了,是无法得到任何经济补偿的。除非是单位主动提出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你才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