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校内被打成重伤,学校和伤人者该赔偿吗?我弟14岁在学校用铁
我弟岁在学校用铁棒被打成重伤,(肺部出血,脾被切除)伤人者是15-16岁,现在家里已经没有医药费了,找学校,学校说没责任,找公安局,公安局虽然把人找到了,但也老是只说尽量,也没有抓人,伤人者家属更是不闻不问,请问要怎么办呢? 如果要上诉,该怎么上,如果找律师介入,需要花费多少钱?
你的弟弟被打成重伤,所以,打人的那个同学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了。你可以坚持(坚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至于委托律师介入,目前并不一定需要,当然,如果到了法院的审判环节,可以委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有疑问,可以联系询问。 法律依据:《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