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罪犯脸上烫不烫官印?
发配:古代一种刑罚,把有罪的人流放到偏远的地方。如果加上黥刑再流放的话就叫“刺配”,武松、林冲都受过这种刑罚。 墨刑,又名黥刑,黵刑,刺字,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使用时间最长的一种肉刑,直至清末光绪三十二年修订《大清律例》时才被彻底废除,前后沿用时间长达数千年,就如清末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在奏请删除刺字之刑时所说:“夫肉刑久废,而此法独存”⑴。自上古的五刑之一墨刑至清末的刺字之刑,虽然形式上毫无变化,但实质上却发生的很大的变化。在汉文废肉刑之前墨刑属于五刑之一,是封建国家刑罚制度中的正刑;在汉文帝废肉刑之后,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中墨刑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被废除,而成为国家刑罚制度之外的一种私刑,根据封建统治者的需要和喜怒可以随意使用。到了五代后晋天福年间之后,墨刑又正式成为封建国家刑罚制度中的一种附加刑,直至清末被废除,才真正退出了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