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强制执行有效期为多长时间2006年8月15日法院已宣判,
2006年8月15日已宣判,但是对方一直没有履行,我要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暂时没时间,想过段时间再申请强制执行,不知道强制执行有没有时间限制?大概要多长时间?谢谢!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因此,申请强制执行有时间限制,当事人是公民的,为判决确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的一年内;双方是法人的,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