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算不算工伤呢?我公公是搞建筑的,但是他把土建部分都承包给
我公公是搞建筑的,但是他把土建部分都承包给了一个小包工头,因为自己承包了土建部分,他把他的也带到了工地上帮助,但他妻子的腿本来就有毛病,在一次工作完成之后,她的妻子想到其它地方看看,在上楼的过程中一不小心被吊机碰了一下,摔了一跤,造成左腿大腿骨跌碎要换骨头,这个包头工就要求让我公公赔偿一半的医药费。本来土建已经承包给他了,而且他妻子的腿本来就有毛病,那么我公公应不应该付这一半的医药费呢?
由于受伤者不具有劳动合同,也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充其量属于雇佣关系,因此,受伤者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也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这是一个由分包工程导致的受伤事故,你公公是要负责任的。 因为你公公是主承包商,将土建部分都承包给的这个包工头肯定不会具有施工资质,故你公公与该包工头之间实际是雇佣关系;包工头将腿脚原本就不利索的妻子带到工地上帮忙,导致其受伤,应该承担主要的事故(赔偿)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包工头有权要求你公公赔偿医药费,但比例不应该是一半,因为其一,受伤的包工头妻子自身的腿脚毛病;其二,你公公只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包工头没有能力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你公公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