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行条的使用??如现规定,调拨的物资必须经理签名放可放行,由
如现规定,调拨的物资必须经理签名放可放行,由仓库写调拨单凭司机在部填写的放行条并经理签名,交仓库,仓库方可放行出库,这样做可行不??但总觉得不妥但说不出??THS。(也就是说,仓库凭条出库商品,但审批调拨也应该由经理签名才合理,对不?? )
1、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调拨物资,要看单位的规定应该谁签字才可放行,如果必须总经理答字放行,仓管员就可凭总经理签过字的放行条发出商品。 2、调拨物资要申请调拨单,调拨单上应该有双方经手人和主管领导的签名,其实领导在调拨单上签了字就可以调拨物资了,再写放行条是不是有点重复,就象你说的一样。不过还是要按照自已单位的规定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