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能否申请双倍工资赔偿?大家好,我是从2
大家好,我是从2007年7月到公司上班,08年11月1日公司给我上的,但当时上保险的时候公司找人给我代签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08年11月1日到09年11月1日),而我不知道合同的存在。今年(2011年)2月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人士部门让我在这份不属于我的合同上签了字,而且这份合同只有一份在公司。离职后我到劳动仲裁询问,劳动仲裁的人却说我的这份合同是有效合同,合同期应该到我的时间!!不能申请任何赔偿!! 我现在不知道是不是劳动仲裁的人在骗我!我不知道他们是不是经常跟公司来往有什么内部关系,但我感觉他
你好: ——★1、根据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应该持有有效的证据(例如出勤记录、工资卡或工资条等)证明“3年零8个月的工龄”,再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有了证据就说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同样的理由,你要拿出证据证明08年11月1日到09年11月1日的劳动合同不是自己亲自签署的,有了证据,就证明公司存在弄虚作假的嫌疑,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意】:虽然是你主动提出辞职,但由于公司在合同一事违规在先,你仍然可以要求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