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我现在在惠州一家工厂工作8年了,但公司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我现在在惠州一家工厂工作8年了,但公司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有入厂登记表,公司只买了工伤,没有买社保,另工厂压我们一个半月的工资,如果我现在书面提出辞职,能得到赔偿吗?如果可以,我要怎样提出赔偿呢?
1、虽然你已经该厂工作8年了,但该厂一直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该厂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但并不影响你与该厂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做了明确规定。因此,该厂未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做法是违法的。 3、工厂压你们一个半月的工资,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同样是既违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解除与该厂的事实劳动关系,要求该厂支付2008年2月1日起至今的二倍的工资;支付被扣押的一个半月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否则,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