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登记公司股东是4人共应注资500万,实际只缴300万,现申请减?
原登记公司股东是4人共应注资500万,实际只缴300万,现申请减资200万,同时其中两位退出把原有股金转到另两位股东名下,实际操作只是在公司章程和会议记录上说明变更而已,并拟了份股东转让协议,实际没有金钱,工商已变更为2人,但在申请税务登记变更时只申请了减资而没有申请股东变更为2人,请问税局没有备案到有问题吗?对以后有什么影响?股权转让需缴税吗?
这是两个问题。 一、工商局是负责公司注册登记及股权转让的,所以在工商局办理股东转让手续是正确的,必须的。股东的变更和减少注册资金也是必须在工商局需要登记的。不然今后会有法律的责任或者是纠纷,例如责任的承担和利益的分配。 二、工商局变更以后,股份的转让没有税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