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某高新技术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符合国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某高新技术企业从事开发(符合国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2008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实现产品销售收入2800万元,出租固定资产收入200万元;从事技术转让所得800万(假定应列为营业外收入);产品销售成本1500万元;管理费用600万(其中列支业务招待费55万,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200万元);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列支在建工程利息50万元);销售费用800万元(其中列支广告费500万),试计算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应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会计利润=2800+200+800-1500-600-200-800=700万元。 1、业务招待费超支=55-(2800+200)*5/1000=40万元,应调增所得额40万元。 2、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200万元,应加计扣除=200*50%=100万元,应调减所得额100万元。 3、财务费用中列支在建建工程利息50万元,此利息属资本化支出,应调增所得额50万元。 4、销售费用超支广告费=500-(2800+200)*15%=50万元,应调增所得额50万元。 5、技术转让收入800万元,按新企业所得税法500万元以下的免征,500万元以上部分的减半征收。 6、应纳税所得额 =2800+200+(800-500)*50%-1500-600+40-100-200+50-800+50 =90万元 7、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应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90*15%=13.5万元。 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