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所欠的债务由谁来承担?债务人死亡前是搞建筑工程的,当
债务人死亡前是搞的,当工程才完成一半的时候,因病死亡,留下妻子和一老人(无任何经济来源),另有三个女儿,大女和二女都已经成家,三女还没有结婚。 债务人在搞工程期间,在其他人那里借了一些钱,有的有欠条,有的没有欠条,另外还欠了很多材料款和工人工资。债务人现在家里是一贫如洗。 请问,1,搞工程期间所借的钱该谁来还? 2,工程合同是否自动解除还是终止? 3,所欠的材料款和工人工资该谁给? (没有人愿意将工程继续搞下去,因为是个赚不到钱的工程)
请问,1,搞工程期间所借的钱该谁来还? 2,工程合同是否自动解除还是终止? 3,所欠的材料款和工人工资该谁给? 债务人死亡前是搞建筑工程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该债务人显然是应当有相应的建筑资质,具备相应资质的一定是一个建筑类企业而非个人。即使他实际上是个人行为,但也会因为从事建筑工程的需要而归属某一个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比如什么挂靠类)。因此,该个人与企业之间,对内由他们根据双互之间的约定来承担责任,而对外仍然由这个建筑企业来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1,搞工程期间所借的钱该由这个建筑企业来还。2,工程合同既不能自动解除也不能终止,而是由这个建筑企业接管后继续完成建筑合同项下的全部内容。3,所欠的材料款和工人工资由该建筑企业来承担。至于该建筑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后,怎样与该债务人(挂靠者)之间清算,那是他们内部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