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增值税发票时,之前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所开出的收据,不用收回吗?
对方公司以被背人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我方货款,我方财务开出收到承兑汇票的收据,之后我方财务又开出增值税发票,要求经办人将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与发票联连同承兑汇票收据的支付方留存联一起寄给对方公司。请问开出发票时不是应该将收据收回吗?是不是承兑汇票的收据是必须支付方留存不必收回,只有现金收据才收回呢?请精通财务的大侠说明,谢谢。
发票和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它们都可以证明收支了某项款项;发票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列入成本费用;而收据仅仅能够证明发生的现金关系,而无法列入成本费用。 1、开出发票后不用收回收据,收到款项没及时开具发票的,需开具收款收据给对方,对方凭收据做账,借:应付账款或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对方收到发票,凭发票:借:原材料或其他相关科目,贷:应付账款或预付账款。 2、无论汇票收据、款项收据(包括现金收据)都不需收回,一般对方已经凭其入账了,不收回收据不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