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生态林承包相关问题,有劳了~~据了解,该山林不属是省一级林
据了解,该山林不属是省一级保护林,请问还需要走以上流程吗?经签定与该村委书面协议是否可以拟为合法?
首先谢谢你的垂询。 关于这个问题,我建议你最好弄清楚此山林究竟属于谁,以及此山林的作用性。我本人就是县局退休的,对这方面情况较为了解。国家这些年在各类生态林上是下了大本钱的。有一种情况是国家出资到县农林部门,由县农林部门具体操作,按国家的要求给各乡镇下达占地指标,并每年给予原山地所有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就是几年前的“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的大行动)。将林子造好后,具体再承包给原林地所有人个人管护。管护承包人的工资,实际是由国家出的。(因为村委会一般并没有支付工资的能力)。村委会虽然代表村民对山地有一定的支配权,但此山地可视为已被征用了,村委会已无直接支配权。所以与村委会签合同,是村委会不懂法的作为,将被视为无效合同。 像这种情况,你可以走这样的流程:与村委会谈条件,让村委会出面走程序。一般情况下,如果操作得好,得到县一级主管部门批准,此项目是可以得以实施的。有时候,需要在上边先吹风,而后再运作,成功的可能性较大。不然你就是瞒天过海实施了,也会有麻烦的。弄不好还要触犯刑律。 以上仅供参考。